歷史類
總體規則
1.原則上所有內容更新都需提供參考資料佐證
2.歷史類內容根據信息點的復雜程度、查證難度、是否存在爭議等區分為『基礎信息點』和『專業信息點』
『基礎信息點』:一般是較為客觀、無需主觀判斷、無爭議的信息點,如歷史人物的姓名、性別、所處時代、職務等
『專業信息點』:一般是較為復雜、查證難度較大、具有一定爭議或涉及主觀判斷的信息點,這類信息點一般需要專業人士查閱資料后判斷或需要遵從權威參考資料的定性。如歷史人物的評價、思想理念主張、史料記載等。
3.歷史類參考資料分為A、B、C三個等級,可靠等級依次降低:A>B>C ;不同的信息點使用不同等級的參考資料進行佐證,AB類參可佐證『專業信息點』,C 類參考資料只能用于「基礎信息點』;
A類參考資料
· 定義:可查證的,專業的且經過同行評議的信息源,或非常權威的參考資料。如中央政府機構網站、央媒、國家認定的學術期刊、學術出版物、學術網站等。包括以上機構在自媒體平臺認證的官方賬號。
· 適用范圍:所有信息點
B類參考資料
· 定義:可查證的,有一定專業性但未經過同行評議的,或有部分權威性的參考資料。如地方政府機構的官網、公眾類媒體&門戶網站的專業歷史內容、普通高校官方平臺、正規出版社官方平臺、地方方志辦/黨史辦/檔案館/公立博物館的官方平臺、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大眾讀物、真實確定的專業人士的個人平臺、史料及史料類網站等。
· 適用范圍:基礎信息點、部分專業信息點
C類參考資料
· 定義:內容生產不一定嚴格遵循學術規范,或具有很強的權威性,但是是正規平臺生產或轉載,經過了一定的審核,且有具體的責任人/機構的參考資料。如常見自媒體平臺經過認證的自媒體號,正規非盈利組織網站、公眾媒體&門戶網站自撰的普通文史內容等。
· 適用范圍:該類參考資料使用受限,僅『基礎信息點』可用
不可用參考資料
· 定義:不專業的、無法查證的、違法違規抄襲的信息源
· 包括但不限于:需付費才能看到內容的網站(如商業數據庫)、UGC 論壇博客、未經平臺認證的自媒體、普通個人網站、電商網站、無備案資質的網站、網絡百科、抄襲搬運類網站、違法違規的網站、列入黑名單的出版物等。
其他問題
1.讓路原則:若詞條原版本內容與修改版本內容產生沖突,則以參考資料權威性更高的內容為準,即低等級參考資料讓路高等級參考資料。
例:詞條原內容佐證的參為C等級參考資料,用戶修改版本的內容佐證的參為A或B等級參考資料,則根據讓路原則,該版本可通過。反之,則不能通過。
2.專業評審介入:若詞條原版本內容與修改版本內容產生沖突,且二者參考資料等級相同,或者修改的內容涉及爭議,此時官方的專業評審將介入詞條的評審過程,來判定哪個版本更加準確,并會將相關內容修改至更加完善,以此來避免無效編輯戰。
3.關于轉載的說明:
- 若B類參考資料轉載自A類參考資料,則視同A類參考資料。
- C類參中除自媒體號外,若轉載自A、B類參考資料,可視同A、B類參考資料;自媒體號僅可視為 C類參使用。(此處的自媒體號,不包括上述 A\B 類參在自媒體平臺開設的官方賬號)
- C類參若轉載自另一C類參,則參考資料不可用。
4.若提交的參考資料為文獻類,需注意必須提供以下信息,缺一不可:
· 圖書:作者/編者、書名、出版社 、出版時間,頁碼
例: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卷)》, 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 25 頁。
· 學位論文:作者、論文名、論文性質(學士/碩士/博士)、畢業院校、時間,頁碼
例:方明東:《羅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2000 年,第 67 頁。
· 期刊: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卷期(第X年第 X期,第 X 卷第 X 期)
例1:何齡修: 《讀顧誠〈南明史〉》,《中國史研究》 1998 年第 3 期
例2:汪疑今:《江蘇的小農及其副業》,《中國經濟》第 4 卷第 6 期,1936 年 6 月 15 日。
5.若參考資料為古籍,如《史記》《資治通鑒》《論語》等,必須列出具體引用的那段原文,或原文網址,或完整的圖書出版信息。
· 若將古籍視為古書,則需提供書名、卷次、引用的原文
· 若將古籍視為網絡參考資料,則需提供古籍的網址鏈接
· 若將古籍視為現代出版物,則需按照第4條的要求提供具體信息